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。中国人口众多,国内粮食消费和需求量巨大,而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底线要求,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底线任务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从种粮农民收益保障、主产区利益补偿、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、粮食和食物节约等方面,对健全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,为新时期深化粮食行业改革、完善粮食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。
种粮农民的收益保障必然的联系到粮食生产稳定和农民收入增长。《决定》指出,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,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。这是完善粮食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,也是促进种粮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。
由于粮食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较高,粮价上涨受限,相对于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务工,种粮的比较效益一直较低。尤其在2016—2019年,全国三种粮食(稻谷、小麦、玉米)生产每亩净利润连续4年出现亏损。农民种粮收益低,种粮农民增收难,将会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,不利于稳定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。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,使种粮农民能轻松的获得较高收益,确保农民种粮不吃亏,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、统筹保障粮食安全与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之策。
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重点是实现政策保本、经营增效。一方面,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、农机装备、农产品流通体系、农民技能培训等支持力度,加强完善价格、补贴、保险“三位一体”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,实现政策保本。另一方面,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,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充分挖掘粮食生产的多维功能,推动粮食产业深层次地融合,切实把粮食产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,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粮食全产业链增值收益,实现经营增效。确保种粮农民获得较高收益,最终还得靠实现经营增效。
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。除了加大政策支持、完善经营体系,还需要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,注重防范风险,防止价格剧烈波动。近年来,粮食价格涨幅很小,但种子、化肥、农药等价格持续上涨较快,影响了农民种粮收益。因此,要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,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,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,防止“谷贱伤农”。
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粮食主产区、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共同责任。我国现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主要集中在纵向的利益补偿上,还缺乏粮食产销区之间的横向利益补偿。近年来,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,但受益的主销区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。《决定》指出,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,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性步伐。这是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需要,也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。
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粮食生产的核心区,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起着“压舱石”作用。然而,由于种粮比较效益较低,主产区生产粮食不仅丧失了发展其他高效产业的机会,还要拿出大量财政资金来补贴粮食生产。这些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牺牲,需要中央和粮食调入省份给予相应补偿。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,有利于推动形成纵横向有机结合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,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政策体系;有利于调动主产区重农抓粮的积极性,防止缺粮调入地区粮食自给率进一步下降,推动其承担更多的粮食安全责任,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;还有利于在产销区之间形成利益联结共享机制,促进产销区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。
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,涉及产销区之间的利益调整,应坚持中央统筹,采取多元化补偿形式,分阶段扎实推进,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、产区与销区的关系。按照“谁吃粮谁拿钱、谁调粮谁补偿”的原则,将粮食生产成本和调入调出量作为主要依据,按粮食调入量、补偿系数和每公斤补偿标准确定各粮食调入地区应缴纳的补偿资金,以平衡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,压实粮食调入地区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,补偿粮食调出地区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贡献。除了资金补偿,还应深化多渠道产销协作,积极探索新型产销区协作关系。
近年来,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,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日趋完善,粮食监管和储备管理不断加强。在新时期,健全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,必须统筹推进粮食购销、储备、监管联动改革,同向发力、形成合力。《决定》指出,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,建立监管新模式。这是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,也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的关键举措。
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,既要持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又要加强宏观调控,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体系,更好发挥储备粮稳市、备荒、恤农等作用。因此,要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重大改革,加强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,统筹落实储备规模、优化结构布局、升级仓储设施、规范运营管理、推进国企改革等任务,改革完善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体制机制,实行政策性粮食和经营性粮食彻底分开,加快构建更高层次、更高质量、更有效率、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。
针对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出现的很多问题,尤其是“转圈粮”“空气粮”“人情粮”等涉粮腐败问题,应着力推进粮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,建立监管新模式。重点是健全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行政执法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,提升依法管粮水平;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,加快智慧粮库建设,实现粮食收购入库、储存、销售、出库的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以及粮食购销全过程可追溯、流程可管控,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。
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一定要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,既要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,更要重视各领域、各环节的节约减损,减少粮食和食物浪费。《决定》指出的“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”,是从供需两端发力,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,也是实现高水平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我国历来格外的重视并持续推进粮食和食物节约工作。近年来,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,以及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》《粮食节约行动方案》等政策文件,粮食和食物节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。但应该看到,受传统观念、技术装备、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,我国粮食和食物浪费现象依然十分严重。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发布的《2023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报告》,包括粮食、蔬菜、水果、肉蛋禽类等在内,2022年我国食物损耗浪费总量达4.6亿吨,按产值计算的总体损耗浪费率达22.7%。因此,必须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粮食和食物节约工作,并建立长效机制。
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,一定要坚持以法治为基础、以健康消费为引领、以科技为支撑,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、全领域覆盖、全链条管理的节约减损长效机制。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,提高思想认识,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,积极倡导绿色健康安全消费,将节约粮食和食物、反对浪费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。二是要树立节约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,加强科学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和设备更新,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,降低粮食和食物在生产、收购、储存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、消费等环节的损耗。三是要全面动员、全民参与,凝聚形成全社会节约粮食和食物的强大合力。四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法规,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持续深化粮食和食物节约各项行动,使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得到一定效果实施。